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省医保局公开征求意见→金年会- 金年会体育-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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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现行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其中0.5%费率视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产假生育津贴待遇;未满12个月但符合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按普通门诊或住院待遇支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云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区分生产方式、胎数、胎次计发时间均为98天。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新发布标准执行。
三、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支付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包干标准为:顺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个人不承担费用。因难产、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等特殊原因,导致诊疗费用超出单病种包干标准范围,以及跨省住院分娩,不再执行单病种包干支付,按居民医保住院待遇结算。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住院待遇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