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新规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金年会- 金年会体育-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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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网 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部门规章,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规首次系统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须按季度披露底层资产明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或多层结构投资时,须按半年度穿透披露投资标的及架构;严禁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营销式披露行为。对未建立信披制度、销售机构违规披露等行为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金融安全并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可提高至二十万元以下。
此外,新规对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建立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并行的追责机制。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设置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需按季披露季度报告,按年披露年度报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须每半年披露一次定期报告,按年披露年度报告并包含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规定了临时报告需披露的重大事件及基金清算阶段的披露要求,并强化了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施行后新备案的私募基金应当符合办法关于基金合同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施行前已备案的存续私募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的,相关变更事项也应当符合办法规定。


